重点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云南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3815”战略发展目标“三年上台阶”的关键之年。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经济活力,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加快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一)支持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用好6亿元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磷石膏综合利用、灯塔工厂培育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聚焦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产业、光伏产业、新能源电池产业、绿色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重点产业,建立完善产业链图谱并动态更新,引导资源配置、招商引资、延链补链方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从全产业链角度综合考虑企业度电增加值、能耗强度、亩均产值等,对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项目,在用能、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发展。落实支持设施农业现代化和林下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牵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设施农业贷款,省级财政按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单个年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规定予以贴息。(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用地用林政策。(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配合)盘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允许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部分国家储备林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比例不超过40%。(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全省推出一批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示范点。(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牵头)


(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积极创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一批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省级园区对园区内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贸易、物流及供应链、销售企业,以及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咨询、软件服务、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标准化厂房租金、水费、网费等方面依规予以支持。(各省级园区管理机构负责)


(四)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省级财政安排2.55亿元,提升政府数字化服务水平,推进数据要素赋能数字经济。(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全省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和开放开发。加快省级智慧园区(试点)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州、市因地制宜培育数字经济园区。(省数据局牵头)用好涉农平台经济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开展省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试点。(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根据产业项目实际需要,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灵活供地。进一步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鼓励以依法收回、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闲置工业用地;推行“成本+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价格协议收回模式,盘活长期停产而又发展无望、厂房可再利用的企业闲置厂房。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推动科技创新赋能。研究制定科技赋能经济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推动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发挥省级科技创新资金作用,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担保等金融资源向创新链产业链集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结对合作等方式加大差异化信贷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云南证监局配合)依托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智能服务平台,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业开放。(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省级财政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七)提高能源保障能力。一季度印发2024年新能源开工、并网投产重点项目清单,年内开工和投产新能源项目各1600万千瓦。落实好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省能源局牵头)用好10亿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电煤保供、煤矿“五化”改造、煤矿隐患风险治理等。(省能源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将新建、改扩建煤矿产能置换方案审核确认手续由项目核准前调整为项目投产前。(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推进清洁煤电项目建设和新增火电项目前期工作。谋划推进集中式共享储能项目。(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公司配合)加快全省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申请核发,加大绿证在零碳园区建设、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能耗调控等方面的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度参与电力市场化规则制定,积极融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体系。不断健全“源网荷储”电价体系,研究出台新型储能价格政策,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分时电价政策。优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完善代理购电清算制度。加强非电网直供电收费政策宣传,规范收费行为。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并提高就近消纳比例。(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营主体提质增量


(十五)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有序清理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研究制定一体推进产业发展、营商环境、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减证便民”和“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办”,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推动政务服务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政策对象精准识别、企业诉求一站直达、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持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水平,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牵头)


(十六)强化经营主体培育。用好5亿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省市场监管局牵头)鼓励州、市、县、区共同对首次升规的经营主体予以支持。(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持续开展减税降费。按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省税务局负责)逐步推广涉及范围更广、优惠力度更大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研究支持企业开展“交通+”融合开发的政策措施。研究降低企业综合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十八)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延续实施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十九)拓展云南省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应用。迭代完善融信服平台,开设乡村振兴、科技金融、文化旅游等专区,完善16个州、市专区功能,支持金融机构分类梳理、分区精准投放贷款产品,并根据平台归集的公共数据开发定制化金融产品。推进财政涉企资金政策应上尽上融信服平台,推动贷款贴息政策在平台逐步实现免申即享。力争2024年平台新增注册企业50万家,新增解决企业融资需求100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配合)


(二十)强化企业信贷融资服务。继续实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探索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优化外贸金融服务。用好信保政策承接平台,创新承保模式,简化兑付资金周转流程,缩短外贸企业保费兑付周期,提高信保政策兑付效率,进一步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有序推进外贸政银保合作机制,强化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银行的保贷联动,推动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业务发展。推动中外合资银行建设,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外汇资金结算效率。(省金融管理局牵头,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配合)